兩星期前發現我家妞妞身體左側和右側各有面積約10乘5的傷口
爸說那是被別的狗咬到
哥則認為 那是被人打的
說真的 妞妞兇起來還滿兇的 通常只有牠欺負別隻狗
所以我也懷疑應該是被人打的
我們家住在巷子裡 常有人來兜售東西
看到形跡可疑的人 妞妞都會盡責的警告陌生人不要接近
也許就是這個舉動 激怒了討厭狗的人
所以就有人特地帶木棒來打
甚至看過有人拿著BB槍騎車來我們巷子打妞妞
還是在我的面前哦
「動物保護法」自87年11月4日公布施行迄今已逾9年,民眾對動物保護基本觀念亦有所認知。為有效遏止重大動物受虐情事發生,已通過虐待傷害動物等行為處以刑罰之條文,即有關惡意或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,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惡意或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,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,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依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公布其姓名、名稱或照片。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,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五年再違反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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